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日期:2013-12-12     浏览:547    评论:0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专家:很多单位除夕放假 从除夕放假会浪费1天假

小长假规律化网络民意成决策前提——专家解读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鲁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公布了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公假总数11天保持不变,春节、国庆黄金周得到保留,“五一”黄金周没有恢复。此前,全国假日办曾发布三套放假方案征求网民意见,最终的放假安排在呼声最高的C方案基础上加以完善。

方案“终极版”有何改进?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在调休环节有两点改进:一是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二是在长假调休方式上,将过去调借节前或节后一个周末的2个周休日的做法,改为调借节前和节后各一个周休日的做法。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认为,在调休环节上的改进已经让放假安排有规律可循,方便人们记忆、推算。“人们就此可为假期出行、购物、婚宴等安排提前准备。同时,也避免了原调休方式造成节前或节后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使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蔡继明说。

以春节为例,放假调休时间为1月31日(大年初一)至2月6日(大年初七),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和2月8日(星期六)上班。“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原本在农历除夕约定俗成地放一天假而且并不安排工作,从除夕开始放假让很多员工觉得浪费了一天假期。”蔡继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认为,我国的节日常与周制度不匹配,不衔接,最终的放假方案体现了便利性协调和必要性协调的特点。“在春节只有3天假日,并且努力不打乱社会工作生活节奏的情况下,采取了调借节前和节后各1个周休日的做法,形成了长假,距离较远的亲人也有可能回家团聚。而只调借相邻的1个周休日,也避免了出现过长的工作周。”

蔡继明介绍,在放假安排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都比较分散,尽可能减少集中放假并推行错时休假。2014年放假安排“节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调休双休日的频率,对实际生产减轻影响,小长假规律化调整也最大程度减少了调休造成的混乱。

“五一”黄金周再难恢复?

2014年放假安排中,劳动节放假维持为1天,一些网友所呼吁的“恢复‘五一’黄金周”和“延长春节假期”愿望并未得到实现。业内专家表示,在公假总数11天不变的情况下,应赋予节日更多的文化内涵,而人们旅游出行的需求须靠落实带薪休假得以满足。

蔡继明表示,恢复“五一”黄金周,要取消现有的清明、中秋、端午假期,不利于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并不可取。“节日有着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内涵,非单纯的购物、旅游。带薪假是改革的方向,一旦恢复‘五一’长假就等于放弃了带薪假,是在改革路上的后退。”

董克用认为,需要更多的休闲旅游时间是劳动者的刚性需求,黄金周集中出游导致景区拥堵的不理性现象,说明长假供给的短缺和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劳动者的要求是正当的,的确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今年2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正式面世。其中,纲要把带薪休假作为一个核心关键词提出,首次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董克用认为,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带薪年休假法规。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避免了全国同时休假出现的交通和旅游高峰,“带薪年休假是推动假日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措施”。

网调民意得以反映?

据统计,11月全国假日办通过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等6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从11月27日零时开始到12月1日24时结束,共收到312.71万份问卷。在调休方案上,有171.98万人选择方案三,占总数的55%。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最终放假安排以网络民意调查结果作为科学性决策的前提,一方面尊重了主流民意,另一方面修正了网络调查中的误差,推进了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结合,是一套合理的放假方案。

“网络问卷调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相对地反映民意。收集上来的问卷数量相对于全国网民的数量、城镇居民的数量来说少之又少。”蔡继明认为,最终制定的放假方案同时保留了春节和十一长假,基本上反映了网民的意见。半数以上民众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放假安排,此外,网络上的争议也促使决策部门更深刻地认识到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认为,2014年放假安排的制定涵盖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通过民意调查获取老百姓的意愿。其次,相关专家对国内经济水平、企业生产劳动效率进行核算以评估休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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