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检首次启动联合挂牌督办

   日期:2015-12-25     浏览:753    评论:0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对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和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要求两省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抓好案件调查处置工作,并向社会通报两起案件的案情和督办要求。

这是3个部委首次启动联合挂牌督办,将对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彻查和妥善处理案件起到重要督促作用,同时,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

这两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已停产,2012年在其原址建立了靖江市华顺生猪养殖场)厂区内地面下3~4米的部分区域填埋疑似危险废物,特征污染物为1,4-二氯苯、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苯等。经查,疑似危险废物主要来自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及下属企业存在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问题。

在环境保护部督促下,江苏省环保厅制定了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泰州市、靖江市迅速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污染调查、危废鉴定、安全处置、损害评估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一是探明数量,疑似危险废物填埋总量约5000吨。二是科学开挖和运输,已于12月18日前完成场地清挖工作。三是暂存和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300余吨疑似危险废物,剩余废物计划暂存于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公司的物流仓库(经改造已具备暂存条件)。四是危废鉴定。上海实朴检测公司已出具首批开挖物质的检测报告,危废鉴定报告正在编制中。

江苏省环保厅举一反三,从12月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扬州市环保部门对案件相关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反“三同时”验收和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相关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东莞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水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3倍多,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在线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3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在线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广东省环保厅加大对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案件办理工作取得进展。一是查处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三洲公司涉嫌诈骗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二是查处私设暗管偷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环保局对三洲公司进行处罚,罚款10万元。东莞市水务局、财政局暂停支付该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涉及今年5至9月份的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三是查处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及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等行为。东莞市环保局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同时,东莞市环保局已完成对第三方运营商今年第一、二季度运维工作的考核,对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二季度运维其他企业的扣费约93.8万元,占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二季度运营费的36.1%。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环境保护部要求江苏省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原侯河化工填埋疑似危废的数量、种类和性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切实做好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受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环境监管,严密防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查案件所涉企业相关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并举一反三,督促完善和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广东省环保部门对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运维企业的责任,并要求企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参数向环保部门备案。

公安部要求江苏和广东省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迅速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及时达成共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江苏和广东省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坚决、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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