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启动 赔偿限额百万起

   日期:2013-02-26     浏览:658    评论:0    
核心提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1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从2012年6月开始,广东已经试行了环境责任险制度,已经明确五大行业需要购买责任险。

五大行业基本覆盖了广东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包括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 、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

据悉,广东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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