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研讨会在常州召开

   日期:2013-09-09     浏览:552    评论:0    

    9月7日,由中国环境报社主办单位的解读“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研讨会在常州召开,与会领导及专家有中国环境报社李松总编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韩敏副司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周加海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助理检察员。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王新国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此《解释》大幅度降低了污染环境入罪的门槛,使以前可以蒙混过关的如超标排放、反三同时建设、胡乱丢弃危险废弃物等污染行业,现在都有了定罪的依据;以前对污染者无关痛痒的处罚,现在可以入刑入罪。

    会议期间,环保部、“两高”司法机关等专业人士,现场为企业解读条文,进行环境违法案例分析,为企业找出环境行业中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使企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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