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化工废料 两男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捕

   日期:2015-05-15     浏览:501    评论:0    
       南京市高淳区一化工厂被关停,但厂内有10多吨的强腐蚀性化工废料,被老板伙同一亲戚偷倒在溧水区某公司后山。目前,这两名男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警方逮捕。据了解,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南京地区查处到的首起案件。


    今年3月,南京溧水警方接到溧水区环保局的警情通报:有人驾4辆农用车,装了62桶化工废液废渣欲在溧水柘塘某公司后山倾倒。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据了解,该处后山上有一处废弃矿坑,是该公司多年前采矿留下的,目前用作一般工业固废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回填和生态修复。而环保部门鉴定表面:这批化工废料为危险废物,成分为三氯乙酰氯,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会对山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当严重的污染后果。根本不符合在此倾倒的条件。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62桶化工废料来自高淳已关停的某化工厂。该化工厂于2008年10月份关停,2014年7月腾出厂房,有10多吨化工废料一直没有处理,化工厂负责人王某委托亲戚朱某处置。朱某将生意介绍给朋友葛某,葛某起初愿意接收这批化工废料。朱某就将这批化工废料从高淳运至溧水区柘塘镇葛某弟弟的厂内存放,并支付给葛某5000元费用。案发前,由于葛某弟弟的厂房要对外出租,新企业认为这些化工废料气味刺鼻,要求立即运走。葛某与朱某及朋友杨某商议,将这批化工废料找地方倾倒,由杨某负责运输废料。3月4日15时,杨某等人驾驶4辆农用车,装载10余吨化工废料,朝该废弃矿坑的方向开过去准备倾倒,后被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及时查获。所幸未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这批化工废料已被移交具备处理化工废料能力的公司处置。而王某和朱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则被警方逮捕,葛某、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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